三部门: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

2024-10-11 15:12   |   来源:国家政策

9月8日,商务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 点工作的通知。通知明确,自其印发之日起,在中国(北京)自由贸易试验区、中国(上海) 自由贸易试验区、中国(广东)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 干细胞、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,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。所有经过注册上 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,可在全国范围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