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5-06 10:42 | 来源:
4月22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,对新开办企业准入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、 委托储运管理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要求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。其中要求: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、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开展储存、运输的,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委托质量协议,明 确双方质量管理职责,并定期对受托方进行质量审核,委托方药品经营的计算机系统与受托方 仓储物流系统应当实现必要数据对接。委托储存和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,委托方还应当对受托 方的仓储条件、运输工具、运输方式、过程温度控制和数据记录管理等定期进行审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