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5-06 10:43 | 来源:
4月23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,优化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 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,公告如下:一、 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 的,应当由境内申请人按照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要求和程序提出申请。二、已在境内上市的境 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,可提交境外生产药品的原注册申报资料,并提交转移至境内生 产的相关研究资料,以支持其药品上市注册申请。具体申报资料要求由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 心另行制定发布。三、对原研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,国 家药监局纳入优先审评审批适用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