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7-12 10:09 | 来源:地方政策
6月7日,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、上海市商务委员会、上海市医疗保障局、上海市卫 生健康委员会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。本意见自2024年7月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,至2029年7月4日。 《意见》主要任务:
(一)引导药店科学布局。
(二)鼓励均衡配备医保定点药店。
(三) 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、便利化水平。
(四)助推药品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。
(五)完善药店 分类分级管理。
(六)聚焦药学专业人员药学服务管理。
(七)探索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 服务。
(八)引导“互联网+药品流通”规范发展。
(九)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规范管理。
(十)提高药品零售行业涉疫药品物资保供能力。
(十一)强化监管举措严守质量底线。
(十二)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。
(十三)加强药品行业协会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