· 川渝:关于推进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、贮存服务的企业规范发展的意见

2024-07-12 10:15   |   来源:四川政策

6月7日,四川省药监局发布通知称,该局会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《关于推 进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、贮存服务的企业规范发展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其中指出, 《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在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基础上,细化了以下内容:经营 许可与备案管理。仓储条件:拟将专门从事医疗器械运输、贮存企业的医疗器械库房面积统 一为不小于3000平方米。库房增设:拟将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、贮存服务的企业异地增设 库房面积由现行要求的2000平方米降低为300平方米。多仓协同:允许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整 合其(全资或控股)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仓储和运输资源,协同开展医疗器械采购、查验、 贮存、运输等活动。监督检查:规定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布专门提供医疗器械 运输、贮存服务的企业相关信息,并细化明确了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许可和监管项。自本意 见施行之日起,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、贮存服务的企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(备案)核 发、延续或变更的,按本意见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