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8-13 09:53 | 来源:国家政策
近日,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了《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 口使用管理要求》,该规定适用于国外已上市但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上市的第二类、第三 类医疗器械,且应用于国内尚无有效治疗或者预防手段,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所需。其应用 的医疗机构必须是高水平的、在相应治疗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医院,并具有多年诊疗服务经验。 对医疗团队要求包括资深专家,确保医疗器械的使用质量和患者安全。临床急需医疗器械的临 时进口使用在海南博鳌已开展多年的试点。截止今年6月份,海南博鳌乐城先行区已引进临床 急需进口药械412种,使用状况良好。本次发布的规定意味着这一良好举措将推广至全国,有 于国外先进的治疗技术可以更快的应用于我国的重大疾病救治。